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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我市召开市直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会议

12月27日,市直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在市司法局召开,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建夫、市人民调解服务中心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市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室、市公安局警调对接工作室、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市医调会、市校调会等11个调委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调委会负责人交流了2017年的工作情况和2018年的工作思路,分析探讨了目前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明年改进的发展方向,并提出了相关具体的建议。王建夫副局长对我市2017年各行业性专业调委会所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2017年以来各市级专业调委会在密切配合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在新时期下,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群众上访,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他对各专业调委会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围绕本职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二要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三要“预防为主,防化结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作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开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2017-12-28

绍兴市司法局“三个强化”全面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绍兴市司法局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落实最高法院、司法部、省高院和省厅关于律师调解试点工作部署,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三个强化”全面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升级版”和律师调解试点的“绍兴模式”。一是强化平台搭建,实现试点全履盖。市级层面率先成立四个律师调解平台,即在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市属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收到当事人的民事起诉(上诉)材料后,进行审查甄别,对适合调解的,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委派或委托律师调解室(中心)进行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也可以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调解。全市所有区、县(市)以及律协分会要对照市级模式,全面建立四个调解平台,实现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市、县两全覆盖。二是强化规范运作,推动试点制度化。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四大调解平台均成立由协会会长、中心主任、律所主任担任负责人的律师调解指导机构,全面管理、指导和协调四个调解平台的调解试点工作。其次是制定实施细则,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确定律师调解试点的工作模式、资质条件、案件范围、调解员指定、调解过程及后续处理等内容,细化调解流程,确保调解试点工作有规可依。再次是建立工作会商制度,由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会商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指导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最后是建立调解联络员制度,配备专门的调解联络员,作为衔接人民法院和各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的调解工作联络人,具体从事接收登记、复印卷宗、传送材料、联络排期、台账记录、催办移交等律师调解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三是强化调解保障,确保试点可持续。首先是加强队伍保障,选优配强律师调解员队伍,按定省高院和省厅规定调解律师资质条件,积极发动律师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经过严格审核,全市建立了一支由230名素质过硬的优秀律师组成的调解员队伍。其次是加强物质保障,为律师参与调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人民法院为调解律师提供调解办公、休息更衣、阅卷查档等场所,提供工作用餐,并配备电脑电话、无线上网、免费车位等设施。再次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按照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将对表现突出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中心和律师调解员给予物质或者荣誉奖励,调动广大律师参加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2017-12-28

我市召开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

近日,我市召开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市司法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市保险协会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和5家保险公司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在听取保险协会张晶主任介绍全市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工作情况后,各保险公司和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在会上主要就近年来保险理赔涉及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双方之间的联系沟通,进行了开诚布公的交流和探讨。从沟通情况看,我市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也明显比往年更加顺畅,工作的配合度也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和面临一些困难,需要在今后的工作进一步磨合配合。最后,市保险协会何剑锋秘书长和市司法局王薇副局长都作了发言。何剑锋秘书长表示,下阶段,市保险协会将深入调研,切实加强与市司法局的联系互动,致力为我市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王薇副局长表示: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工作要分层面的加强沟通合作落实,加大对彼此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司法鉴定机构,都要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同时,要切实加大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知晓度,努力打造健康规范的司法鉴定市场秩序。

2017-12-28

【普法人说法】普法三境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有言:成就大事业、大学问要经过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是第一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是第二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是第三境界。三种境界次第展开,辗转向前,步步有所识,步步有所悟。这世上大事业、大学问林林总总,普法亦可忝列其中。在依法治国大格局中,普法既是基础一环,也是关键一招。欲使百年大计有所得、有所获,在笔者看来,普法也要经过三种境界。  第一境界曰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知法。普法首先要向全社会传递一种法律意识,让人们知道法的存在、作用、价值,在此基础上养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在一般意义上,法律是国家主持制定的一套调整行为的规则体系,通过一个个的具体指令引导人们的行为举止。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枝蔓相连,息息相关。可以说,从出生伊始,我们就生活在法的视野中,入户、上学、买房、结婚、生育……大量的事件都是在法律的直接指引下完成的。普法就是要全方位普及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的意识、遇事找法的意识、解决问题用法的意识、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人们心头有了法律意识,才会有法律行为,才能构建起良性的社会秩序。  第二境界曰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懂法。普法还要向全社会普及一些法律常识,让人们知道这些法律是什么、怎么样,从而在法律的轨道上据法而为。法律不但是一套规则体系,还是一套知识体系。有些知识距离我们远一些,比如政府采购法、对外贸易法;有些知识距离我们近一些,比如婚姻法、合同法。普法要找对“法”,要以普及法律常识为重点,把法律知识中的常识普得准、普得细、普得全。普法还要找对“路”,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要采用喜闻乐见的方法,让老百姓把法律常识学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普法要“接地气”,就要紧紧牵住“牛鼻子”,就要带着常识走进群众、深入群众。  第三境界曰法律共识。法律共识是信法。普法的最高目标是在全社会凝聚法律共识,形成法律信仰,达到法治生活状态。在价值观的层面上,法律是一套意义体系,是自由、平等、公正等法治因子的化身。在世界范围内,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主要治理范式,法律信仰是依法治理的应有之义。美国学者伯尔曼写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普法就是要打通一条信仰法律的大道,让人们从心灵和行为上向往法律、追求法律,让自由、平等、公正等美好事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普法使命光荣,要紧跟时代不断丰富形式,要与时俱进不断革新内容,通过整合各种各样的法律资源,让普法所到之处文明之花盛开、和谐之光绽放。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普法要有新作为,新时代的普法要有新气象。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走进新时代,普法人要以启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契机,把法律牢牢铭刻在全体公民的内心里。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