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是“枫桥经验”诞生55周年,绍兴市司法局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以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为主旨,积极谋篇布局新时代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打造“枫桥式”司法所的构想和实施方案。
一、“高”处着眼定标准。市司法局在省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的基础上,融合司法部、省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结合实践经验,以诸暨市枫桥司法所为创建示范点,针对基层司法所现存的主体地位不明、阵地建设不强等问题,探索性构建“枫桥式”司法所的模式。通过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司法所的能级和水平,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打造全市乃至全省基层司法所“金名片”。
二、“严”处着手明要求。在谋划“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方案过程中,市司法局党委召开5次专题会议探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实施意见和创建方案,并多次听取各业务线关于司法所业务板块的创建计划汇报。提出“枫桥式”司法所既要植入“枫桥经验”的元素,又要体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还要遵循问题导向的要求,更要能够具体落实到司法所的创建要求,同时强调创建模式的可行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要求在“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大会召开前,培育并命名首批“枫桥式”司法所。
三、“细”处着笔创特色。市司法局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枫桥式”司法所的模式进行了探索。围绕创建好“枫桥式”司法所体制机制、人员结构、支持保障、业务板块四大模式,发挥好司法所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四大职能,构筑好司法行政“大普法”、“大调解”、“大帮教”、“大服务”、“大作为”五大工作格局,着力细化创建标准。按照“边探索、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遵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巩固一个、发展一个”的路径,全力做好开创“枫桥式”司法所的创建和推广特色的铺垫。
四、“实”处着力重调研。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市司法局党委领导班子就基层司法局建设和“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这一课题开展全方位实地调研,赴各区、县(市)召开由各区、县(市)司法局主要领导、相关处室成员、乡镇干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参与的座谈会十余次。市、县两级司法局及职能处室(科)联动,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也开展精细化、个别化的调研,全面了解基层司法所建设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确保通过“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实实在在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